条律和规则

  1. 会员资格和权利
    1. 接受本会章程和规则的所有新加坡公民、新加坡永久居民和外籍人士,不分年龄,均可加入本会。
    2. 未满十八岁的人士,若未经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,不得成为会员。
    3. 本会成员包括:
      a. 普通会员;
      b. 少年会员;
      c. 永久会员;和
      d. 名誉会长。
    4. 普通会员
      此类别的会员资格对二十一岁或以上的人士开放。普通会员有一切的投票权,并有权当选为董事会成员。
    5. 少年会员
      此类别的会员资格对二十一岁以下的人士开放。少年会员无表决权,无权当选为董事会成员。
    6. 永久会员
      此类别的会员资格对在本会活跃至少五年的普通会员开放。接纳永久会员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。永久会员有一切的投票权,并有权当选为董事会成员。
    7. 名誉会长
      董事会可邀请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。接纳名誉会长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。名誉会长没有投票权,也无权当选为董事会成员。
    8. 外籍会员
      外籍会员无表决权,无权当选为董事会成员。为避免疑义,外国人士是指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的个人,包括持有新加坡工作证或工作许可证的任何个人。
    9. 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会员证和会员徽章
      会员证和会员徽章不可转让,不得作为担保或其他方式借给、出售、质押或给予任何人。会员资格中止或终止后,无论是因辞职、开除或其他原因,会员应停止展示、佩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会员证和会员徽章。